藝聲家團體班合約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在報名訓練前,詳閱本使用者合約所有內容。當您勾選『同意』使用者合約的選項且完成報名時,即視為您已閱讀、了解本合約內容條款,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合約條款之團員規章。

此訓練為藝聲家團體訓練模式,為保護參與本訓練之團員避免個資遭不肖業者使用或進行任何違法行為,以及避免藝聲家文化有限公司之課程財產相關權益受損,請欲參與團員遵守以下規章,若有違規將依本合約終止該團員參與課程的權利且不予退費。

藝聲家團體訓練為藝聲家文化有限公司推出與提供,當您報名此團訓時,即表示您已審閱本合約,並同意遵守合約內容與藝聲家公告之所有注意事項及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立合約書人:
企業經營者名稱:藝聲家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參與團訓團員(以下簡稱『乙方』)

合約之內容

以下是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甲方有關本訓練之公告、活動規章、廣告與宣傳內容。
二、課程管理規章

使用者合約之增訂、修改與終止

甲方保留隨時修改本使用者合約與訓練規章之權利。甲方修改本使用者合約或訓練規章,應於官網首頁、訓練社團公告之,並依乙方所留團員資料通知乙方。如果乙方不同意修改內容,請勿繼續參與甲方的訓練。如果於甲方公告通知後十五日內,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使用甲方訓練,視為同意並接受本使用者合約之增訂或變更契約之內容。

個人申請之註冊資料

乙方使用甲方訓練前,必須依報名流程填寫資料,若個人資料有異動時,應立即通知甲方更新。如乙方有任何虛假或冒用他人名義報名訓練,應自負法律責任。甲方若有為提供本課程與乙方聯絡之必要,而乙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事實且未更新,甲方得於乙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乙方訓練進行。但方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為限。

個人資料搜集法定公告事項及隱私權保護政策

一、個人資料搜集法定告知

  1. 非公務機關名稱:藝聲家文化有限公司。
  2. 搜集之目的:乙方資料將用於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及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目的。
  3. 搜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行動電話、電子郵件等…
  4.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團員參與課程期間。
    • 地區:台灣藝聲家文化有限公司。
    • 利用對象與方式:乙方的資料將提供藝聲家文化有限公司及必要協力廠商於包括行銷在內之搜集目的範圍內利用。
  5. 行使個人資料權利方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乙方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搜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權利。乙方可將相關請求以電子郵件郵寄至客服中心信箱提出申請,本公司將於收悉後,儘速處理。
  6. 如乙方拒絕提供特定訓練所需必要之資料。可能因此無法享受完整訓練或完全無法參與該訓練。

二、對於乙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甲方在未獲得團員同意以前,不對外揭露團員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1. 基於法律之規定。
  2. 受司法、警察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時。
  3. 為維護公益或保護甲方或他人之財產及權益時。
  4.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團員會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三、甲方不會向任何人士與公司出售乙方的個人資料。但在以下的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可向其他人士或公司提供乙方的個人資料:

  1. 需要與甲方之合作夥伴、為甲方執行工作的承包商或供應商,共用乙方的資料,才能夠提供乙方所要求的產品與服務。
  2. 與其他人士或公司共用資料前取得乙方的同意

課程暫停與中斷

一、甲方依本合約之規定提供訓練服務時,應維護自身權益。然乙方亦應了解,沒有任何服務可以真正保證每週固定團訓。若甲方因請假或放假導致課程暫停,得另行補齊訓練部分。

二、於下列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訓練:

  1. 請假人數大於該團訓人數二分之一。
  2. 國定假日及災難性公告放假。
  3. 訓練講師因病請假臨時無法尋找代練。
  4.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甲方系統無法進行。

三、甲方發生服務暫停與中斷,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補償之責任。但甲方若能證明其無過失或損害乃基於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因素時,得減輕賠償責任,或由導致狀況發生之對象負責賠償責任。

合約之終止

一、乙方得隨時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依乙方報名時提供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立即終止合約:

  1. 於團練內發布與訓練無關的言論與干擾。
  2. 於團練內內進行惡意發言、謾罵、騷擾等…使人不舒服之言論與行為。
  3. 於團練內任何成員進行騷擾、謾罵等行為。
  4.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的團練進行惡意攻擊或破壞者。
  5. 乙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虛偽不實或乙方未依本合約之規定更新資料,並經甲方發現者。
  6. 其他違背法律、命令之行為。
  7. 經司法機關查獲任何不法之行為。
  8. 違反訓練管理規章或其他合約內容任一規定,而經甲方認定情節重大者。
  9. 乙方擅自錄製影片供第三方觀賞,或自行將影片散步等侵害甲方智慧財產權與製作權等,造成甲方各種層面之損害。

三、若乙方違反上述內容而退出團練或者是個人原因而退出團練,皆不予退費。

四、為避免惡意終止契約之情事,乙方同意甲方保有拒絕曾申請契約終止之身分證字號行使該項權利。

風險承擔

乙方同意使用甲方各項服務係基於團員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任何風險,包括因為自甲方下載資料或圖片,或自甲方課程中獲得之資料導致團員的電腦系統損壞,或是發生任何資料疏失。

免責事項

一、甲方不保證乙方自網路上擷取資料的正確性與完整性,亦不保證資料的傳輸速率,乙方如因前述事由而發生直接或間接損失,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二、甲方網站所刊登之商業廣告及各種商品之促銷資訊,該等內容均係由廣告商或商品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甲方不負擔保責任,乙方應自行判斷內容正確性及可信度。乙方於本網站或經由本網站與廣告商之間的任何通訊與交易行為,皆與甲方無關,若有任何與廣告商之間的糾紛與衍生損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本訓練團練室的各種言論與意見,甲方無法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及可信度,這些資訊僅提供給乙方自行研究參考,並無對乙方任何有關專業建議或暗示,乙方必須自行負擔風險,若有任何衍生損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團訓過程的各項訓練講座內容不代表甲方立場。

智慧財產權

一、甲方在團練室內所提供的資訊、相關課程教材等…皆屬於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擅自重製、傳輸、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加以使用或展示,以及外流給非付費團員使用。

二、團員於甲方團練室內所上傳的任何文字、照片、圖片、影片、軟體、音樂、聲音及任何形式的檔案,均應遵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與國際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抄襲、複製或以各種形式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若有團員直接或間接、或以任何衍生的方式,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除了團員當事人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若因此至第三人向甲方提起損害賠償與法律主張,侵權團員當事人應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包含但不限於法律費用。

團員義務與責任

一、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各項訓練規定、約定條款、課程規章以及網際網路國際慣例相關規定以及與本訓練相關之中華民國法令。

二、若乙方的行為違反本合約或法令規定,甲方得於官方網站或訓練社團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乙方。經甲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依訓練管理規則,按情節輕重停止乙方參與訓練的權力,每次不得超過七日。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甲方依課程管理規則對乙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乙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但若乙方一再違反規定,甲方得一訓練管理規定連續懲處。

三、若乙方的行為嚴重違反甲方以下各項訓練規定、約定條款、訓練規章以及網際網路國際慣例相關規定以及參與本訓練相關之中華民國法令,甲方得對乙方終止合約,乙方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1. 乙方承諾不張貼或傳播任何不實廣告或其他形式的誘騙性廣告。
  2. 乙方同意不發表、張貼或傳輸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圖片、聲音、影片或其他形式的內容。
  3. 乙方承諾不從事任何違反法律規定或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並遵守中華民國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
  4. 乙方同意並保證不發表、張貼或傳播任何誹謗、攻擊、猥褻、脅迫、騷擾、中傷、粗俗、侵害他人隱私、侵犯他人權利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文字、圖片、聲音、影片或其他形式的內容。
  5. 乙方承諾不進行干擾或中斷甲方提供之訓練或相關服務之行為。
  6. 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程式的錯誤或漏洞,從事破壞、複製、騷擾、圖利等行為。
  7. 乙方保證不會利用訓練社團及本課程提供之任何功能,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等行為。

四、乙方若違反上述的承諾,情節嚴重者,為保護其他團員的權益,甲方有權對乙方終止合約。

基本訓練管理與相關規章

一、由甲方提供的訓練老師於每週固定時間在訓練室內進行直播授課,乙方可依照老師訓練內容發表遇到的問題或想詢問的內容於留言處,再由老師於線上為大家服務解惑。

二、為維持直播訓練秩序,甲方得於社團內訂立並公告合理公平之訓練管理規章或課程規則,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訓練管理規章或訓練規則。

三、訓練管理規章或訓練規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效力。

四、訓練管理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牴觸本合約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乙方之合約上權力。

五、訓練與相關教材:訓練內容以及訓練中使用的任何教材,均屬於甲方財產。乙方對訓練的直播影片以及任何與訓練相關教材的使用權利,僅限於乙方用於自身學習的用途。倘若乙方違反本合約任何規定致令甲方蒙受任何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並追索足額賠償之權利。

送達

一、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報名時提供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二、前項報名通訊資料若有變更,乙方應即通知甲方,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三、甲方依乙方報名時提供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經通常之傳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四、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致甲方無法為送達者,甲方對乙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退費、請假、報名相關規定

本公司自2021年3月17日起,全面取消試上服務。

藝聲家各項課程報名規則:

  1. 需要「繳費」成功才可算報名完成,否則視同未報名。
  2. 繳費方式有現金以及匯款。
  3. 教室現場只有現金繳費,無法刷卡、無法開放分期繳費,若採用匯款方式,請提供末五碼,以利核對。
  4. 繳費視同接受藝聲家相關開課規範。

團體課程開班規則:

  1. 若您報名的是「人數未滿」的班級,可能會有延後開班或取消開班的問題。
  2. 即使已經「確認開班」也可能會有學員臨時退出,導致延後或取消開班的問題。
  3. 若延後、取消開班,但您時間上無法配合,藝聲家會依規章做退費處理。

旁聽、個別課、團體班辦理規則:

  1. 可於藝聲家上課的時段,親洽本教室旁聽,現場了解環境、老師授課風格。
  2. 若想實際體驗操作樂器,本教室有開立1人以上,4人以下之課程,價格如下:

*單人報名:每人1500/堂

*雙人報名:每人950/堂

*三人報名:每人850/堂

請假規則

請假需於3天前通知甲方,並主動說明希望的補課方式。若無說明補課方式則甲方無義務進行補課義務。

若乙方臨時請假,則視同曠課,則該次訓練則無法補課。

退費規則

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本公司依照補習班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1.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本公司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本公司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2.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本公司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3.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本公司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4.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本公司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5.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本公司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6.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本公司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7. 付款成功後請主動通知後五碼供本公司查帳,查帳確認後本公司將課程內容包含訂購資訊,做為後續資訊確認之證明。
  8.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或報名人數不足而活動取消時,將全額退費。
  9. 如欲取消報名退費,請於上班時間來電。
  10. 如報名者於活動開始日或開始日後始退出活動者,主辦單位將不予退費。
  11. 報名者如無法參加活動,可將名額轉讓給其他符合本活動對象者,或請求改參與其他活動,但應於活動前三天告知主辦單位。報名者申請變更活動參與者或參加課程,僅限更改乙次,若有費用差額則多退少補。

其他

  1. 恕無法提供個別課予團體課等價轉換服務。

停止營運

因甲方停止訓練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課程社團頁面,並依乙方報名時提供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合約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參與訓練而與甲方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適用之。期因此所生之爭議,均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合約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版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此外,若本合約有任何一部分無效,亦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

甲方保留的權利

一、甲方有更換線上直播訓練老師的權利。

二、甲方有更動訓練內容的權利。